各学院:
针对近期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,再次强调如下规定,请传达至每位监考人员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🤹🏿♀️。
一、 监考人员应由本校在职职工承担🙌🏽,不得聘请学生、退休人员及校外人员。
二、 全校性公共课考试的副监考🂠,严格按照教务处的安排落实到人。
三🧘🗝、 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《监考职责》,提前20分钟到考场做考前准备工作🧗🏿♀️,杜绝出现教师监考迟到以及监考过程中不在考场的现象,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进行与考试无关的其他活动。
四、 学生入场后,监考人员要按学号顺序安排学生座位🖲。
五、 认真清理考场🙏🏻,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👤☠️,所有书籍📇、笔记等不得带入考场座位🪱,MP3 、手机及其它电子通讯器材、电子辞典🚻🔅、计算器等物品原则上不能带入考场👩🏼🎨,已带入的,要关闭电源放入书包,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👩🦼。
六、 仔细核对考生与“一卡通”上的照片是否一致。“一卡通”照片不清楚及丢失的可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🙋♂️。
教务处
二○一一年一月十日